关于配合开展机构备案函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5-03-17 16:08:06 查看次数:799 次
各备案土地评估机构: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湖北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于2025年4月至5月开展全省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的集中清理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集中清理是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管的部署要求,确保备案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现势性,引导备案机构依法合规执业,排查潜在问题,清理僵尸机构,防范行业风险,共同维护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内容
所有在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均应开展备案函清理工作。
(一)备案函信息核实。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估价师信息等关键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已经发生变化,请及时提交变更申请。
(二)备案函保管与追溯。请各机构妥善保管因信息变更已作废的备案函,以备追溯性审查。如机构已注销备案,请及时将备案函交回协会。
(三)执业行为核查。请各机构自行核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是否有以有偿提供咨询服务为名行土地估价之实的逃避监管行为;是否有“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等不公平竞争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机构自查阶段(2025年4月底前)。请各机构组织专人自行清理备案函,填写《机构备案函清理表》(详见附件)。
(二)集中清理阶段(2025年5月底前)。协会将结合机构清理情况及行业监管数据,对备案函进行集中核查,对存疑备案函进行核实,向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上报清理报告。
四、注意事项
1.请各机构高度重视本次清理工作,确保提交信息的真实性与完备性。
2.清理过程中如遇疑问,可随时咨询协会工作人员,协会将通过官网及会员工作群同步更新工作进展,请及时关注。
3.请各机构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电子版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对未按期提交《机构备案函清理表》的,协会将纳入疑似僵尸机构名单,向省自然资源厅建议纳入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名单进行重点检查。
联系人:俞 蓉 027-87830535-601
余 杰 027-87830535-602
附件:《机构备案函清理表》
湖北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
2025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