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湖北省土地估价行业信用评级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1-16 09:17:05 查看次数:4050 次
鄂土协发[2018]0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资产评估法》和省部两级行业监管部门对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我省土地估价行业正逐步完成由注册制向备案制的转变。为做好过渡期间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经三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同意,暂不修改出台新的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本年度仍沿用原有行业规范性文件开展信用评级,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估价备案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 1031号)要求我会建立健全行业信用档案,将信用评定及奖惩等情况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对此,我们将推动建立备案土地估价机构全覆盖的信用评级体系,形成与备案管理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因《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尚未出台,过渡阶段仍沿用原《湖北省土地估价行业B级资信机构评定管理办法》开展信用分级,根据综合分划分为四个信用等级,由高至低位一等、二等、三等和待定级。
二、评级对象
年度信用评级对象为省内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实现全覆盖。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1.机构申报:1月15日~1月30日,备案机构根据实际填写并报送《综合计分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核验与评级:2月1日~2月15日,省土协秘书处会同会员会籍委员会根据机构申报资料,比对机构备案系统、报告备案系统、会员管理系统、报告评审系统数据以及协会档案信息,按《湖北省土地估价行业B级资信机构评定管理办法》进行量化评分并核定信用等级。
3.社会公示:2月22~28日,评级结果在省土协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4.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省土协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信用评级结果,提供动态信息查询。
5.结论应用:年度信用评级结果在会员年度考评合格证明中注明,作为向社会推荐估价机构及制定行业鼓励政策的主要依据,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相关事项
1.实施评估机构备案后,土地评估机构已不再设置执业地域范围的限制,根据省部两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将采用信用分级方式,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和规范会员管理,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要求。
2.根据《资产评估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评估基本准则和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土地估价管理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出台后省土协将据此修改完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行业信用评级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 杰 电 话:027-87250659-602
邮 箱:270644795qq.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A座1206室
附件:《湖北省土地评估行业信用评级综合计分表》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