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土地估价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12-17 09:43:29 查看次数:66 次
鄂土协发〔2024〕22号
各备案土地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地估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和《湖北省土地估价报告抽审暂行办法》,省协会将于12月启动2025年度土地估价报告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2月—2025年3月。
二、抽查范围
在湖北省域范围内执业的土地估价机构,依托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每家机构抽查2份报告(报告备案时段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
本次执业检查采取随机抽取和重点核查并行,按照《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自然资办发〔2024〕54号)要求,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以有偿提供咨询服务为名行土地估价之实的逃避监管行为,以及“恶性压价”等不公平竞争行为。加大对评估收费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报告的抽查力度。
三、评审依据
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1850—20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T/CREVA 1201—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等行业技术规范以及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土地估价报告评审规则》《土地估价报告评审重点关注问题》《湖北省土地估价报告评分细则》《湖北省土地估价方法评分细则》等进行评审。
四、评审方式
根据《土地估价报告评审规则》要求,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执行三级审查制度,即专家独立初审(每份报告由两名初审专家背靠背评审)、主审专家复审、行政主管部门与省协会联合会审。评审专家在协会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结果应用
评审结果将由省协会报送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执业质量检查评审结果将用于机构信用评级,出具不合格报告的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专业人员,将载入机构及人员信用档案,并在下一年度信用评级“行业自律情况”中按规定扣分。
湖北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