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查和评审土地估价报告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4-26 13:01:17 查看次数:2552 次
鄂土协发[2017]03号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土地估价会员从业行为,提升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要求,受国土资源厅委托,我会将开展年度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2017年土地估价报告抽查和评审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具体实施。抽查对象为所有我会土地估价会员机构及备案分支机构,实现全覆盖。
二、抽查方式
根据《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和《湖北省土地估价报告抽审暂行办法》,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审依托“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由省协会专家委员会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随机抽取待查机构2016年至2017年度已备案土地估价报告2份,备案分支机构提交2016年至2017年度的土地估价报告清单待查。
三、评审依据
行业技术规范,包括《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等。
行业内部守则,包括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土地估价报告评审规则》、《湖北省土地估价报告抽审暂行办法》、《湖北省土地估价报告评审细则》和《湖北省土地估价方法评分细则》等。
四、评审方式
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按照初审、复审和会审三级审查方式进行。土地估价报告初审由省协会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土地估价报告复审和会审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分体系按照等别计算,等别如下:
公示等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
报告评审表 设定等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五等下 |
报告评审值 对应区段 | ≥4.5 | 4.5-4.0 | 4.0-3.0 | 3.0-2.0 | 2.0-1.0 | <1.0 |
五、评审结果
报告抽查评审完成后,将按照要求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由省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评审结论直接应用于会员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就出具不合格报告的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专业人员予以行业处罚,载入会员诚信档案。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