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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土地估价行业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9-20 15:14:34 查看次数:1241 次


各评估单位:

为履行《资产评估法》,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估价备案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1031号)要求,建立健全评估机构信用档案,我会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土地估价行业信用评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依据

本年度仍沿用原《湖北省土地估价行业B级资信机构评定管理办法》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根据综合评分划分为四个信用等级,由高至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待定级。

二、评级对象

经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示予以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自动纳入评价范围,实现全覆盖,入会分公司在湖北省内有备案土地估价报告的,可依申请纳入评定范围。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1.机构申报:917日~1016日,备案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报送《综合计分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核验与评级:1017日~1116日,由协会秘书处与会员会籍委员会根据机构申报资料,比对机构备案系统、报告备案系统、会员管理系统、报告评审系统数据以及协会档案信息、投诉情况等,按《湖北省土地估价行业B级资信机构评定管理办法》进行量化评分并核定信用等级。

3.结论应用:年度信用评级结果在会员年度考评合格证明中注明,作为向社会推荐估价机构及制定行业鼓励政策的主要依据,纳入行业信用档案。

四、有关事项说明

1.实施评估机构备案后,土地评估机构已不再设置执业地域范围的限制,依据《资产评估法》的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我们将积极探索适合行业发展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行业自律管理信用化。

2.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出台实施,但配套的注册实施管理办法并未出台,在此过渡期间,行业信用信息暂不向社会全面公开,由会员机构自愿出示。

3.对评级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我会依照行业自律准则进行查处,如有违反《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的,报省自然资源厅调查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 蓉        电 话:027-87870535-601

邮 箱:752745413@qq.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A1206

 

附表:2023年度湖北省土地评估行业信用评级综合计分表

 

 

 

湖北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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