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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北省土地估价行业信用评级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6-13 18:45:20 查看次数:3211 次

鄂土协发[2020]04号

各评估会员单位:

根据《资产评估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估价备案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 1031号)要求,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档案等职责义务,加速行业自律向行业信用转变,现就年度土地评估机构信用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本年度仍沿用原《湖北省土地估价行业B级资信机构评定管理办法》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根据综合评分划分为四个信用等级,由高至低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待定级。

二、评级对象

年度信用评级对象为省内通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实现全覆盖,入会分公司在湖北省内有备案报告的,可依申请纳入评定范围。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1.机构申报:6月5日~6月30日,备案机构根据实际填写并报送《综合计分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核验与评级:7月1日~7月15日,省土协秘书处会同会员会籍委员会根据机构申报资料,比对机构备案系统、报告备案系统、会员管理系统、报告评审系统数据以及协会档案信息、投诉情况等,按《湖北省土地估价行业B级资信机构评定管理办法》进行量化评分并核定信用等级。

3.结论应用:年度信用评级结果在会员年度考评合格证明中注明,作为向社会推荐估价机构及制定行业鼓励政策的主要依据,纳入行业信用档案。

四、相关事项

1.实施评估机构备案后,土地评估机构已不再设置执业地域范围的限制,根据省部两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将采用信用分级方式,完善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会员管理,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要求。

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74号),为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的管理,明确相关监管措施,《土地估价管理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出台后省土协将据此修改完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行业信用评级工作。在过渡期间,信用信息暂不向社会全面公开,由会员机构自愿出示。

3.对评级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我会依照行业自律准则进行查处,如有违反《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的,报省自然资源厅调查处理。 

4.土地评估机构参与评级需填报2020年度湖北省土地评估行业信用评级综合计分表(见附件),提交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6月30日前将计分表和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270644795@qq.com

5.证明材料按“基本情况、内部管理水平、行业及社会形象、评估业务”做四个文件夹,并将证明材料放入相应文件夹中,电子扫描件JPG、PDF格式均可,文件名应为机构全称-表名,(如XX公司-信用评级综合计分表,XX公司-基本情况,XX公司-内部管理水平)。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  杰    

  话:027-87870535 分机602

 箱:270644795@qq.com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A座1206室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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