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湖北省土地估价行业信用评级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4-02 14:48:54 查看次数:2626 次
鄂土协发[2019]0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资产评估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估价备案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 1031号)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档案是行业协会主要职责之一,鉴于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仍未出台,依据四届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工作方案,本年度仍沿用原有行业规范性文件开展信用评级,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本年度仍沿用原《湖北省土地估价行业B级资信机构评定管理办法》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根据综合评分划分为四个信用等级,由高至低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待定级。
二、评级对象
年度信用评级对象为省内通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实现全覆盖,入会分公司在湖北省内有备案报告的,可依申请纳入评定范围。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1.机构申报:4月1日~4月30日,备案机构根据实际填写并报送《综合计分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核验与评级:5月1日~5月15日,省土协秘书处会同会员会籍委员会根据机构申报资料,比对机构备案系统、报告备案系统、会员管理系统、报告评审系统数据以及协会档案信息、投诉情况等,按《湖北省土地估价行业B级资信机构评定管理办法》进行量化评分并核定信用等级。
3.结论应用:年度信用评级结果在会员年度考评合格证明中注明,作为向社会推荐估价机构及制定行业鼓励政策的主要依据,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且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由于尚处于行业信用管理改革的过渡期,信用信息暂不向社会全面公开,由会员机构自愿出示。
四、相关事项
1.实施评估机构备案后,土地评估机构已不再设置执业地域范围的限制,根据省部两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将采用信用分级方式,完善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会员管理,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要求。
2.根据《资产评估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评估基本准则和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土地估价管理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出台后省土协将据此修改完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行业信用评级工作。
3.对评级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我会依照行业自律准则进行查处,如有违反《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的,报省自然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 杰
电 话:027-87870535-602
邮 箱:270644795@qq.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A座1206室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