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5-27 10:20:11 查看次数:4891 次
鄂土资发〔2015〕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市、县房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10日前完成本地2015年度住房建设编制计划,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合理确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供应比例。商品住房库存消化超过24个月的,要提高预售许可条件,明确预售形象进度,避免新建商品住房集中过度投放。
二、加强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住建、房管部门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面积等指标以及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科学编制201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坚持分类调控、因地施策。商品住房库存消化超过36个月的、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或闲置土地面积超过近三年平均供地量的市、县,要明显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三、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各市、县国土资源、住建、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联合审批机制,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和闲置的房地产用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土地用途、调整规划建设条件和住房套型结构。建立房地产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房地产项目供地、规划、施工、销售等全流程相关信息及数据的互通共享。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房地产项目开竣工、出让金缴纳、土地闲置等情况的监管;住建、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强化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行为监管,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信用档案,作为参加土地竞买、核定资质等级、预售资金监管等的重要依据。建立联合交付验收制度,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和《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2014年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修订)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检查房地产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住建、规划、房管等部门要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交付验收,各项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附件: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