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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4-11 16:33:04 查看次数:3011 次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06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07年7月,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调查工作。我省二次调查工作同步启动,并迅速展开。自2007年7月1日启动到2009年12月31日截止,历时2年半,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圆满地完成了二次调查工作任务。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省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532.30万公顷(7984.50万亩)

  园地:49.72万公顷(745.80万亩)

  林地:866.49万公顷(12997.35万亩)

  草地:29.42万公顷(441.30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6.38万公顷(1745.70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26.68万公顷(400.20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7.86万公顷(3117.90万亩)

  其他土地:30.54万公顷(458.10万亩)

  二、全省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省耕地按地区划分,鄂东北地区耕地95.64万公顷(1434.60万亩),占17.97%;鄂东南地区耕地73.73万公顷(1105.95万亩),占13.85%;鄂中地区(江汉平原)耕地199.02万公顷(2985.30万亩),占37.39%;鄂西北地区耕地97.13万公顷(1456.95万亩),占18.25%;鄂西南地区耕地66.78万公顷(1001.70万亩),占12.54%。

  (二)耕地质量

  全省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281.2万公顷(4218.00万亩),占52.83%;2~6度耕地99.77万公顷(1496.55万亩),占18.74%;6~15度耕地73.32万公顷(1099.80万亩),占13.77%;15~25度耕地47.25万公顷(708.75万亩),占8.88%;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30.76万公顷(461.40万亩),占5.78%,主要分布在鄂西北和鄂西南地区(见表1)。

  表1   全省25度以上的坡耕地面积

  地区

  面积(万公顷)

  占全省比重

  湖北省

  30.76

  100.00

  鄂东北

  2.47

  8.03

  鄂东南

  1.88

  6.11

  鄂中

  0.13

  0.43

  鄂西北

  9.61

  31.24

  鄂西南

  16.67

  54.19

  全省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322.39万公顷(4835.85万亩),比重为60.57%,无灌溉设施的耕地209.91万公顷(3148.65万亩),比重为39.43%。分地区看,鄂东北、鄂东南和鄂中地区有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鄂西北和鄂西南地区的无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见表2)。

  表2    全省有灌溉设施和无灌溉设施耕地面积

 

 

  地区

  有灌溉设施耕地

  无灌溉设施耕地

  面积(万公顷)

  占耕地比重(%)

  面积(万公顷)

  占耕地比重(%)

  全省

  322.39

  60.57

  209.91

  39.43

  鄂东北

  68.04

  71.14

  27.60

  28.86

  鄂东南

  51.22

  69.47

  22.51

  30.53

  鄂中

  153.19

  76.97

  45.83

  23.03

  鄂西北

  33.62

  34.61

  63.51

  65.39

  鄂西南

  16.32

  24.44

  50.46

  75.56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省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省耕地532.30万公顷(7984.50万亩),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出65.89万公顷(988.35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不同、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我省的粮棉油及其他产品就是这些实有耕地生产的。

  从耕地总量和质量来看,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63.13万公顷(6947万亩)。全省耕地总量比保有量多出69.17万公顷(1038万亩)。但是全省位于25度以上的坡耕地有30.76万公顷(461万亩),内陆滩涂季节性耕种的望天田有6.67万公顷(100万亩)以上,农民自主开发的间歇性低产田有13.33万公顷(200万亩)以上。这761万亩要按照国家政策还林、还草、还湿和休养生息。规划期内正常建设需占用耕地13.33万公顷(200万亩)。全省小城镇内零星耕地有0.33万公顷(5万多亩)将被占用。2010至2012年全省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灾毁已流失耕地3.33万公顷(50多万亩)。以上合计共67.75万公顷(1016万亩)耕地,还有一部分因开矿塌陷、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等造成地表土层破坏,不宜耕种。因此,守住463.13万公顷(6947万亩)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任务十分艰巨。

  从人均耕地看,我省人均耕地1.3亩,低于全国人均1.52亩和世界人均3.38亩的水平。我省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实际可供开发耕地资源只有10万公顷(150万亩)。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省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省情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许多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土地利用变化反映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很严峻。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说明

  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广泛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统计局   湖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